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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获刑19年! 高世伟等1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
2019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,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世伟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,以开设赌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3万元不等。
2015年至2016年,被告人唐富洪、陶宗陈相继加入赌场并担任主要管理人员,主要负责安排赌场事务性工作、招纳人员、发放工资、管理账务、联系赌客等。
赌场经营期间,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高世伟为首要分子,唐富洪、陶宗陈、黄伟、邹东序、任章胜、杜凡、陈红桥、万祥、朱俊杰、商梁均、庞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高世伟以赌场获利给成员发放高额工资,并不定期组织成员聚会,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。
以犯开设赌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,判处被告人高世伟有期徒刑十九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;
以犯开设赌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,判处被告人陶宗陈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;
以犯开设赌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,判处被告人唐富洪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,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。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供稿:刑庭
摄影、摄像、视频制作:王羽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